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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 成本費用從寬認定


2015年07月22日 04:10 記者林淑慧/台北報導

房地合一稅 成本費用從寬認定
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費用認列原則

房地合一稅明年即將上路,財政部賦稅署昨(21)日表示,新制上路後,出售
不動產的契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、搬運費、裝潢費,都可當成本費用扣除,以
減輕納稅人的稅務負擔。

財政部昨天發布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,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
表示,自明年元旦起,房地合一稅新制將正式上路,個人無論有無應納稅額,
都應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繳稅,而營利事業則至隔年申報營所稅
時,再合併申報繳稅。

依據申報作業要點,官員指出,自明年起,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103年1月2日
以後取得、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者,必須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;
而在持有期間的計算方面,是以自房屋、土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日為原則。

針對繼承、受遺贈不動產的情形,財政部也放寬,得將被繼承人、遺贈人或配
偶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,納稅人可望少繳一點稅。

另外,財政部指出,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,是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
費用為所得額;包括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公證費、裝潢修繕費用等,都可
當做成本扣除;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等也可做為費用減除。

但官員強調,取得房屋所有權後,繳納的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管理費、清潔費、
金融機構借款利息,不能列為費用減除。

財政部也提醒,納稅人列報成本及費用,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,如果無法提示
證明文件,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來計算費用。

至於土增稅方面,財政部表示,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土增稅仍維持現制,但為
避免重覆課稅,將採「稅基相減」方式處理,在所得稅基內減除公告土地現值
漲價總數額,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,也能同步轉軌。

依據申報作業要點,房地合一稅課稅稅基為房地收入減除成本、費用,以及依
照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。換言之,現行土增稅仍然照課,但房地合
一稅上路後,已納土增稅的土地漲價總值,可在所得稅基內減除,避免重覆課
稅。(工商時報)

資料來源:工商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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